西藏: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经理
来源:官网 发布日期:2024-04-26 14:35:51
4月12日,西藏住建厅发布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修改增加: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增加到岗履职时间要求:
3、增加对未到岗履职的处罚规定:
4、其他未调整的重点内容:
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的所有人员均应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未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